农药中毒治疗包括清除毒物、解毒治疗、对症治疗和支持治疗四方面。首先采用何种疗法取决于当时患者的情况。急救时必须注意中毒者的呼吸和循环功能。 农药中毒治疗步骤 1、清除毒物:立即使中毒患者脱离中毒现场,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进行处理。对经皮肤吸收中毒者,应立即脱去污染的衣服,彻底清除在皮肤上尚未吸收的毒物,不要用热水以免促进毒物吸收。如毒物溅入眼内,立即用流水冲洗15分钟以上。经口中毒者,要尽快进行彻底洗胃,消除消化道内的毒物,以免继续吸收毒物。 2、解毒治疗:使用解毒剂进行救治的方法。解毒剂分类尽管错综复杂,实际应用时可分为三类,即:①去毒或中和解毒剂。它可与未被吸收的毒物作用而防止吸收,例如活性炭、高锰酸钾等。②药理性解毒剂。此类药物与毒物有相反的作用,但不直接与毒物起作用,或者不与毒物所抑制的酶起作用。例如阿托品用于阻滞抗胆碱酯酶剂,有机磷农药和氨基甲酸酯农药抑制胆碱酯酶而导致乙酰胆碱蓄积。乙酰胆碱过量,使效应器官功能过度或功能丧失。阿托品可使一些效应器官对乙酰胆碱不敏感,因而特别有助于缓解呼吸系统分泌物过多,支气管痉挛以及其他平滑肌痉挛。抢救重度有机磷农药中毒者,必须早给阿托品、药量给足、静脉给药、反复给药,否则达不到急救的效果。对阿托品的使用要特别注意,一般认为24小时用量可多达10~40毫克,可由瞳孔的大小来调节阿托品的用量。给药达到“阿托品化”时,即应减用维持量或停药。卡托(C.Cueto)和韦兰·J·小海斯(Wayland J.Hayes)证明重复给予苯巴比妥能减少狄氏剂在体内的贮存量同时可加速组织内狄氏剂的排出。③特效解毒剂。可直接与体内已被吸收的毒物或其代谢产物起作用并可纠正毒物引起的生化损害。例如肟类(oximes)能使乙酰胆碱酯酶与多数有机磷农药分离,释放出来的酶可恢复正常功能,同时可消除肌束颤动、抽搐等症状。目前中国常用的药物为氯磷定、解磷定、双解磷、双复磷等。肟类的解毒机理以解磷定(2-PAM)为例,吡啶环中的氮带正电荷,当与磷酰化胆碱酯酶相遇时,即与酶的负矩部位形成静电吸引,它的肟结构部分与磷原子亲和力较强,因而夺取磷酰化胆碱酯酶上的磷形成结合物,使与酶的酯解部位分离,胆碱酯酶得以恢复原态并恢复活性。特效解毒剂很少,但值得重视和发展。 3、对症治疗:减轻或解除中毒者的各种症状,控制病情发展,促进受损害的器官尽快恢复其正常功能。具体治疗方案视受损靶器官而采取相应措施。 4、支持治疗:保护和增加中毒者机体的抵抗力,提高抗病能力,如保证适当营养、精心护理及相应的卫生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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