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掺杂、掺假行为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行为的动机是故意的; (2)掺杂、掺假行为的对象是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行为的方式是破坏产品正常的组成成分或有效成分比例。而以假充真则是用假的当真的,因此,掺杂、掺假行为不同于以假充真。 (3)掺杂、掺假行为的结果是使产品的成分或含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中的要求,但并不排除被掺的产品中仍有有效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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