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用化学农药是防治病、虫、草、鼠害,夺取农业丰收的重要措施。农民群众在使用农药的过程中,要注意如下安全事项: 一、购买农药时首先注意农药的包装,防止破漏,注意农药的品名、有效成分含量、出厂日期、使用说明等,鉴别不清和过期失效的农药不能购买和使用。 二、运输农药时,应先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发现有渗漏、破裂的,要用规定的材料重新包装后运输。 三、农药不得与粮食、蔬菜、瓜果、食品、日用品等混载、混放,要有专人保管。 四、高毒农药如甲基1605、1059、久效磷、甲胺磷、呋喃丹等,不准用于蔬菜、水果等作物,不准用于喷雾。含有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不得经营和使用。 五、在农药使用时,配药人员要戴胶皮手套,严禁用手拌药。如包衣种子进行手撒或点种时,必须配戴防护手套,以防皮肤吸收中毒,剩余的毒种应销毁,不能用作口粮或饲料。 六、施药前仔细检查药械开关、接头、喷头,喷药过程中如发生堵塞时,绝对禁止用嘴吹吸喷头和滤网。 七、盛过农药的包装物品,不准用于盛粮食、油、酒、水等食品和饲料,要集中处理。 八、凡体弱多病者、患皮肤病或及其它疾病尚未恢复健康者、哺乳期、孕期、经期的妇女、皮肤损伤未愈者不能施药。 九、施药人员在施药期间不得饮酒,施药时要配戴防毒口罩,穿长袖上衣、长裤和鞋袜,在操作时禁止吸烟、喝酒、吃东西,被农药污染的衣服要及时换洗。 十、施药人员每天施药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使用背负式机动药械要两人轮流操作。连续施药3―5天后应休息一天。施药过程中如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离开施药现场,换掉污染的衣服,并漱口,冲洗手、脸和其他暴露部位,及时到医院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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