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禁止使用的农药,没有规定不得检出,而是制定了检出限。主要是基于以下四点考虑:一是从安全角度出发,目前制定的限量值是根据我国农产品残留试验和居民消费数据,经科学评估制定的;二是从我国产业发展和出口贸易的角度出发,在制定这些限量标准时,原则上尽量与国际食品法典的标准保持一致;三是从政府监管的角度出发,为政府监督检查违法使用禁用农药提供技术依据;四是从生产实际出发,过去长期大量使用的现在禁用的农药,在土壤中可能存在残留,或在该药仍允许使用在其他作物上,由于气流等因素,产生飘移,导致残留风险。 目前世界各国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并没有制定统一的检出限。包括欧盟在内的主要农产品进口地区,也是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根据本国贸易的需要灵活制定残留限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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