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种类很多,根据药剂的性能和进入虫体的途径及毒杀机理大体上有以下几种。 胃毒作用:即通过害虫取食,使药剂进入虫体消化道内,经肠道吸收引起中毒死亡。这类药施用时应将药剂喷洒在害虫取食的植物叶片上,防治多种食叶性害虫,或拌入饵料中,制成毒饵来防治蝼蛄、金针虫和地老虎等地下害虫。 触杀作用:即通过害虫表皮接触药剂,渗入虫体内而引起中毒死亡。这类药剂种类多,杀虫范围广,如乐果、辛硫磷、菊酯类农药等。施用时可直接喷洒在害虫体上,或害虫取食活动的场所,直接或间接接触虫体,能起到毒杀害虫的作用。 内吸作用:通过植物的根、茎、叶、种子将药剂吸收到植物体内,并在植物体内疏导、散布、使植物体带毒并能存留一定时间,或产生毒性更强的代谢物。当害虫取食带毒的植物组织或汁液后中毒死亡,如乐果、内吸磷等。施药可 采用喷洒、拌种、涂茎、施毒土等方法,使植物体带毒。这类农药对防治蚜虫、红蜘蛛、介壳虫等以刺吸口器为害的病虫有特殊的杀伤力。 熏蒸作用:药剂以气体状态,通过害虫的呼吸作用从气门进入虫体而致害死亡,如溴甲烷、磷化铝等。这类农药多用于仓库熏蒸,也可用于田间熏蒸。 诱致作用:即药剂能引诱害虫前来接近,以便集中捕杀。如性诱剂,又称为性外激素,经过人工化学合成,制成诱芯,招引同种异性害虫飞来。目前主要采取直接捕杀和干扰交配两种方式。直接诱捕常做为害虫预测预报的有效手段,从而降低田间下一代害虫的虫口数量。干扰交配即迷向法,在田间施用性诱剂,可以破坏雌雄虫正常的信息联系,使雄虫失去对寻找雌虫的定向能力,而不能交配、繁殖。 忌避作用:植物上施药后可扼避害虫接近和为害。 不育作用:这类药剂被害虫取食或接触后,可以破坏其生殖器官,使其不能繁育生殖。如烷基化剂、六磷胺、不育特等,这类农药统称为不育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