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的混用并不是简单的随意混配,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扩大除草范围,提高防除效果。目前使用的除草剂大多具有选择性。将具有不同除草剂谱的除草剂混配使用,其作用机理应互补,可防除更多种杂草。例如水稻返肝期单用除草醚只能防除稗草、牛毛草,如与二甲四氯混用,则还可防除三棱草、野荸荠等双子叶杂草。 二、延长除草持效期,减少用药次数。在使用除草剂时应用将持效期长的与持效期短的混合使用,发挥互补作用,而且能基本上控制作物全生育期的草害。 三、减少药害,提高安全性。实行混用除草剂用量通常为单用剂量的一半以一,这就可避免除草剂的药害。 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除草剂混合使用应做到减少用药次数和用药量,节省用工、降低生产成本。如百草敌活性高,使用时稍有不当,易造成药害;而百草敌与二甲四氯按单用剂量的减半混合使用,可克服各自单一使用的弱点,在冬前小麦4叶期或春后拔节前混合使用对猪殃殃的防效达94%以上,与单用二甲四氯相比,畸形减少0.85%。 此外,合理混用除草剂还应起到控制杂草种群变适,降低杂草抗性,保护天敌,维持农业生态平衡等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