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桑田治虫实行联防联治,统一用药时间、统一农药品种、统一用药浓度,根据农药残毒期长短,在安全期内采叶喂蚕。 二、在桑田周围100米以内,对水稻等农作物治虫时,严禁使用杀虫双等有机氮农药,离桑田较近的田块治虫时,严禁使用弥雾器,并且要注意风向。 三、桑田治虫*配备专用喷雾器,不用稻田旁水沟内的水稀释原药,以防发生交叉污染,运放桑叶要用专用工具。 四、调整中秋蚕的发种时间,避开水稻田治虫用药高峰。根据生产实践,中秋蚕发种时间可适当推迟3—5天。 五、对水稻等农作物边的桑叶,要先进行试吃,确认无毒后方可大批采叶喂养。对受农药污染的桑叶及时喷洒消特灵澄清液进行解毒,配比为1袋主剂加水 六、秋蚕饲养过程中一旦发现蚕中毒,应立即用新鲜石灰粉进行隔离,迅速通风换气,并查清毒源和农药种类,避免重复中毒,同时,根据毒源性质采取相应解毒措施,如甲胺磷、敌敌畏等有机磷农药中毒的(摇头、吐水、卷曲等症状),用阿托品解毒;如杀虫双等有机氮农药中毒的(静伏、身体软弱,不食桑等症状)用山梗茶碱、盐酸肾上腺素等解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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