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药生产经营主要由《农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规定》、《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多项与农药相关的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规范,相关内容体现在以下方面: 3. 农药产品生产审批及许可:我国农药生产实行生产许可或批准制度。生产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农药,应当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申请办理农药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工信部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4. 农药质量和技术规范:我国农药技术规范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相结合的三级标准体系,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无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由企业拟定企业标准,经省级标准化委员会、技术监督局进行标准化审查备案后执行。 5. 行政保护:我国对获得首次登记的、含有新化合物的农药的申请人提交的其自己所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自登记之日起6年内,其他申请人未经已获得登记的申请人同意,不得使用前款数据申请农药登记。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数据申请农药登记的除外。 |
|声明:内容来自农学专业学生供稿,仅作为种植技术推广普及,如有误或侵犯您的利益,可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感谢合作。|种地网|手机版|茶叶知识|肥料价格|农药价格| 耕种帮种植网 ( 桂ICP备14001967号 )
GMT+8, 2024-11-23 05:34 , Processed in 1.121334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