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转让农药的经营权是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转让需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由此可见,除上述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均无权经营农药。凡属于个人承包的农药经营以单位形式出现的,也由经营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凡是以个人形式经营的,都是违法行为。个人也无权转让农药门市部的经营权。 按照相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化肥、农药经营有管理权,对于非法经营化肥、农药的单位和个人有处罚权。随意转让或者私自经营而受到工商部门查处的,当事人如果认为处罚不当,可以自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实施处罚机关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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