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病虫防治必须贯穿到 柑桔生产各个环节一个地区或一个果园病虫发生与流行,往往与病虫源、气候、品种、砧木、栽培管理水平、采收质量等方面密切相关。因此,对病虫的防治应贯穿到柑桔生产的每个环节,现分述如下。 1引种与病虫发生的关系引进品种首先应该考虑植物检疫。事先要调查了解产地和本地病虫害的种类及检疫对象。疫区的柑桔苗木、接穗、果实、种子,不允许随意调运。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规定,分别进行销毁、消毒、脱毒,并经植检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柑桔溃疡病在我国柑桔产区之所以发生普遍,这与以往忽视植检工作,随意调运苗木、接穗、果实等有关。在这方面四川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沉痛的教训。1954年首次在重庆和巴县发现溃疡病,当时就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采取了坚决而果断的措施,封锁疫区,销毁病株,进行大面积联防,在这些地区至今未再发生溃疡病。 70年代在江津发现了柑桔溃疡病,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防治工作受到各种干扰,致使溃疡病不但未能消灭,而且有所蔓延。目前全省仍有10个县(区)、33个乡有柑桔溃疡病。 目前柑桔裂皮病在我国有蔓延趋势,对柑桔生产已构成潜在威胁。湖南、湖北等省已规定柑桔裂皮病为补充检疫对象。据报道,目前柑桔裂皮病主要发生在从国外引进的华盛顿脐橙、伏令夏橙、脐血橙、尤力克柠檬等品种上。 我国农业部规定的柑桔检疫对象有:柑桔黄龙病、柑桔溃疡病、柑桔大实蝇。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植物检疫对象并报农业部备案。这两类检疫对象名单均是全国各级植物检疫机构执行检疫的依据。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有关规定,省与省之间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本省植物检疫机构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所提检疫要求,向本省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调入省的植物检疫机构对调入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应审查检疫证书,必要时可进行复检。从国外引进可能潜伏有危险性病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隔离试种,植物检疫机构应进行调查、观察和检疫,证明确实不带危险性病虫的,方可分散种植。对违章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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