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进口棉花合同时需要考虑品种、作价方式、条款选择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1、品种的确定
作为现货棉花的买卖,双方一定要对交易的具体品种有明确的规定。买方有权利根据自己的生产要求,根据外商报价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品种。在成交方式上有两种:
⑴ 按固定的标准成交
进口棉花中最常用的就是“国际通用标准”(即我们常说的美棉标准)。
在按标准成交下,买方应对相关标准有比较熟悉的概念。一般来说,按标准成交的合同,卖方不愿意提供成交样,因为样品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合同的签定和执行。
⑵ 按小样成交
即以卖方提供的小样作为成交依据。
一般来说,除了美棉和澳棉,全世界大部分国家的棉花主体上都是按小样成交。需要注意的是,小样成交中的小样不是大货中的样品。这是实际成交的依据,除非样品上说明代表长度或其他物理指标,小样仅代表等级,即等级的三个基本标准:色泽、加工、含杂。棉花长度和其他物理指标应该在合同中单独列明。
2、品质和重量的确定
主要有3种方式:
⑴ 到岸品质、到岸净重
这是中国进口棉花最常用的标准,并以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结果作为最终依据。
⑵ 离岸品质、到岸净重
国外棉花进口一般采用此标准。即净重在到岸后由检验机构验证,品质以棉商提供的检验结果为准,除非有异议,一般进口单位不对品质索赔。
进口棉中的美国“绿卡棉”也是这种性质。“绿卡棉”并不是说明这个棉花的品质有多么好,只不过是美国农业部检验的标准作为最终依据,进口方不再对品质提出异议。传统上,绿卡棉的棉包上要有绿卡证明这是经过美国农业部检验的棉花,在目前,只要是棉商出具美国农业部认证的结果的棉花就要理解为“绿卡棉”。
绿卡的认证时间是一年,所以要注意棉花年度问题。
⑶ 离岸品质、离岸净重
棉花出口过都倾向于采用此标准。但一般来说,除了埃及棉花采用“亚历山大条款”,中国进口其他国家棉花很少采用此条款。
3、价格的确定
⑴ 固定价格
棉花进口用户根据棉商报价,双方经协商于当日确定一个固定的价格作为成交价格,这种形式是最简单的价格确定方式,也是中国进出口企业最常用的贸易作价方式。采用这种定价方式,一般说明买方对市场比较有信心。
⑵ 过夜实盘定价
理论上棉商所报棉花价格都是经期市套期保值的,并以最近日的纽约期货收盘价为基础计算出来的。如果棉花进口用户的理想进口价位低于棉商报价,在这种情况下,进口单位可以给棉商一个过夜有效实盘买价,由于纽约期货交易的时间在北京时间的夜间,棉商可以利用期货交易中的价格波动做到一个更好的价格。
通常来讲,棉商一般都非常欢迎这种做法,因为这种做法可以帮助棉商避免成交后期货市场出现突然的暴涨所带来的损失。而对于进口方,这种做法有机会使他们获得一个更好的价格,当然也可能因为纽期暴涨从而丧失低价的机会。
⑶ 买方选择定价
买方根据棉商的当日报价,只和棉商确定某一个品种的棉花现货价格和纽约期货市场相对应交易月份期货价格的价差。这种合同只确定了价差,并确定了除价格以为的所有其他条款,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一般在交货月份前一个月以前的任一天买方都有权根据当日期货价确定现货合同的最终价格,因此这种做法叫买方选择定价。这种方式,一般是大家对期货市场看跌的时候采纳。
⑷ 卖方选择定价
卖方选择定价在原理上和买方定价没有区别,只不过是定价的最终决定人有买家变成卖家。这种做法更适合于棉农售棉时大家普遍对市场看涨的情况下。
4、合同基本条款的确定
对于中国进口棉花,绝大部分采用《中纺条款》。国际上除了中国,大部分国家进口棉花则采用《利物浦条款》或《美国棉花商协会条款》。
中纺条款是老一代棉花工作者争取下来的对买方有更多保护的条款。主要特点是:
⑴ 对于迟开证和迟装的索赔:违约方需承担合同价格1.25%每月的赔偿;
⑵ 按98%开征执行:在历史商独家经营时合理,但现在不鼓励,因为可能会造成更多的短重;
⑶ 以中国商检局的检验作为最终依据;
⑷ 索赔率:这是一个固定的索赔率,而且是在80年代确定的,有些进口年份过多的保护了进口方,有些时候对卖方有利。
⑸ 《中纺条款》和其他条款的主要区别:中纺条款规定商检局的到岸检验作为最终依据,国际上一般是由卖方知道检验行,在买方监督下检验。再者,国外条款的索赔率是根据当年供求关系来调整的,相对更科学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