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苹果采后分级
传统农业果农收获苹果后习惯整个果园不分等级按堆销售。现代物流条件下的果品交易要求苹果按等级规格分级销售。
苹果采后分级销售具有如下好处:提高果农销售收入;简化交易过程,加快果品商品化流通;便于贮藏、流通企业大量的收购储运。
据农业部2010年发布数据,我国苹果主要产区的陕西、山东、甘肃等省份,富士苹果产量已经占到苹果总产量的80%以上。仅以富士苹果为例说明分级方法以指导生产实践。参考GB/T-10651-2008“鲜苹果”国家标准、农业部NY/T439-2001“苹果外观等级标准”及ZB B31006~88“出口鲜苹果专业标准”结合山东、陕西全国主要产区苹果种植生产实际,提出富士苹果生产分级标准:
按苹果果径(最大横切面直径,毫米)将苹果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80
≥75
≥70
≥65
各个不同果径苹果,按照不同外观指标分为特级果、一级果、二级果。
外观指标主要有如下几项:
(1)色泽:
特级果着色面(条红或片红)
≥90%,一级果着色面(条红或片红)
≥80%,二级果着色面(条红或片红)
≥60%。
(2)果形:
果形指数:苹果的纵切面和横切面的比值。二级以上果要求果形指数≥0.7;特级果果形指数>0.7。
畸形指数:苹果高端肩与底端平面距离减去低端肩与底端平面距离。二级以上果要求畸形指数小于1厘米。
(3)各等级外观分级要求:
等级
着色要求
果面严重缺陷
果面轻微缺陷
特级
着色面≥90%,片红及集中着色的条红,红色浓郁、色调鲜艳
允许总面积小于0.5厘米2的轻微碰压伤处,不变色、不发软,无其他缺陷
外观光洁细腻,允许不超出梗洼的梗锈,果形指数>0.7,允许畸形小于0.5厘米
一级
着色面≥80%,片红及集中着色的条红
允许总面积小于2 厘米2的轻微碰压伤,不变色、不发软;允许0.1 厘米2的轻微破皮伤1处;允许果面小于0.02 厘米2的非腐烂病点1~2处;允许长度小于0.2厘米的水裂纹5处。不允许虫果、腐烂、脱水
果面光洁,允许轻微日灼;允许轻微超出梗洼的梗锈,允许果面总面积小于4.5 厘米2的轻微网状薄锈;果形指数≥0.7,允许畸形小于1厘米
二级
着色度≥60%,未集中着色的条红及浅片红
允许总面积小于2.5 厘米2的轻微碰压伤,不变色、不发软;允许0.1 厘米2的轻微破皮伤1处;允许果面小于0.04 厘米2的非腐烂病点2~3处;允许长度小于0.4厘米的水裂纹10处。不允许虫果、腐烂、脱水
无大日灼、果锈、疵点、雹伤;果形指数≥0.7
注:着色及缺陷任何一项达不到要求,打入下一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