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是一种具有高技术含量、在使用上针对性极强的农业生产资料。科学使用农药,能有效控制农作物病虫害,保证农业丰收。但是,使用不当,也会带来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的破坏、作物药害或对使用者发生中毒事故等副作用。 1.对症选药是关键 我国现生产的农药品种很多,分为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杀线虫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和杀鼠剂等种类。化学合成的农药原药(品种)须加工成一定的剂型,形成不同规格的制剂或混合制剂才是市场销售的商品农药。加之,为补充国内市场、改善品种结构,国家批准进口了一些农药新品种。因此,在农药市场上就显得品种多,令人眼花缭乱,使用者难以选择。农药是一种农业毒剂,对不同的生物体有其选择性,如杀虫剂按其作用方式可分为触杀剂、胃毒剂、内吸剂和熏蒸剂;除草剂分为茎叶处理剂和土壤处理剂。同为杀虫剂,对各种害虫也不是万能的,每种药剂都有各自的防治范围。一个药剂的防效高低,也是有阶段性的,新的药剂刚投入使用时,往往效果较好,随着大量使用,害虫等有害生物的抗药性逐步提高,防效就会随之下降;在防治某一害虫的用药阶段,同一药剂首次用药和后期用药药效反应不同。 2.仔细阅读农药说明书 农药属于知情消费的技术性产品,需要严格按照说明书、或瓶签上的使用说明使用。也就是说,人们首先应对选用的农药的性能特点有了全面了解时方可使用。盲目使用不仅达不到有效控制病虫害的目的,反而会带来对植物的药害、对产品和环境的污染等副作用。应明确瓶签和说明书上的内容,明确防治对象、用量和使用方法。药剂的防治对象都要按在农业部农药鉴定所登记的范围标明,用量和使用方法应具体,使用方法不能随意变化。 3.科学评价防治效果 杀虫剂和杀螨剂的药效按作用的时间不同可分为速效性和迟效性两类,尤其昆虫生长调节剂类,药效发挥迟缓;杀菌剂的药效按防治原理可分为内吸治疗和保护剂两种,保护剂是以预防为目的,治疗剂可在发病后进行针对性治疗。为此,在评价药效时应根据各自的特点,选择不同的评价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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