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的“三致”作用指的致畸、致突变和致癌。 致畸是指农药干扰胚胎或胎儿的正常生长发育,造成器官形态结构的异常而形成畸胎或畸形儿的毒性。广义的致畸还应包括生理功能或精神活动的发育缺陷,为了保护下一代的身心健康,妇女在孕期、哺乳期应避免接触具有致畸作用的农药。 致突变是指农药损伤生物遗传物质造成不可逆诱变的作用。这种诱变如发生在体细胞则影响个体本身,如发生在生殖细胞则可遗传给下一代。化学物(包括农药)诱发突变的机理还未完全阐明,因为脱痒核糖核酸(DNA)复制和基因表达的每一阶段都可能受到化学物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致癌是指农药能引起人或动物发生恶性肿瘤的作用,可表现为发癌率增高、发癌时间缩短,或两者均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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