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种帮解答:您所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关于农药的混用你需要注意以下的五个方面,希望对你有帮助,混用之前必须了解农药的各种药效和毒性等问题。 1、农药混合后不应发生不良的化学和物理变化。如药剂混合后不被分解,乳油不被破坏,悬浮液不产生絮聚或大量沉淀现象,即可混合使用。 2、要明确农药混合使用的目的,不能为混用而混用。农药混合使用上要应达到增效、兼治和扩大防治范围的目的。如不能达到上述的目的,就不应混用。否则就会造成浪费,收不到应有的效果,甚至还会造成药害。 3、药剂混合后,应该是提高了混合药液的药效,至少不应降低药效,也就是说,混配后要增效。 4、药剂混合后,其混合液的急性毒性一般不能高于各自原来的毒性,也就是说不能增毒。 药剂的混用要讲究科学性,在混用之前要先了解这些药剂的理化性质、作用特点以及生物活性等,然后通过田间应用试验,最后才能大面积使用,绝不能滥混滥用。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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