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酸碱性会影响有效成分的稳定。注意看农药使用说明,比如第一种农药说明规定不能碱性农药混配,那么其它参加混配的农药若为碱性农药就不能配。 2、很多农药品种不能与含金属离子的药物混用。因此,若第一种农药说明规定不能与含金属离子的药物混配,那么其它参加混配的农药若含金属离子就不能混配。 3、高效氯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功夫菊酯)等立体构型较单一的有效成分只在很窄的pH范围内稳定,介质偏酸性易分解,介质偏碱性则会“转位”而降低药效,一般也不宜混配。 4、微生物杀虫剂,微生物杀菌剂,微生物的除草剂不能与化学杀菌剂农药混用。如果混用,化学药剂就会杀死这些微生物药剂的微生物而失去药效。 5、若说明书明确了不能与那种具体农药混配,那么就要直接进行排除。 二、确定混配做试验: 在透明的玻璃容器中混合药液,观察是否会有浮油、絮结、沉淀或变色、发热、产生气泡等不正常现象。凡药液显示出了化学变化或药液物理性状有恶性循环化,这种混配就不可取。如果混配试验没有问题,还应进行田间小面积或单株农作物的药害试验,若无药害,才可以用于大田。 三、农药混配不超三种:农药混用一般以两个品种为宜,必要时也可以三个,再多易产生不良后果。 四、共防类药混配用量酌减:因共防相同目标,理应药力互助,在配制手法上通常是按平分的相加作用的规则。即二混时,各自保持原用药量的一半;三混时,照此类推。 五、单治类农药混配按“各量”: 兼治不同目标时的“各量”,也是混用药防常采用的手段。依据病虫草害同期混生的情况,确认兼治目标,选用混用药防。由于各防各自目标,理应保持各自的有效防治用量(即“各量”)。 六、不同剂型混配按顺序:农药混配应遵循微肥-可湿性粉剂-胶悬剂-水剂-乳油的顺序依次加入,并不断搅拌,待一种药剂充分溶解后再加下一种药剂两种可湿性粉混合,要先将可湿性粉混合均匀,再加水稀释。 七、混配用药现配现用:混用农药要做到现配现用,尽快用完,不可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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