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药管理条例》出台后,农药登记、生产准入都将发生一系列变革。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来说,新政策影响的是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没有政府政策允许下农药包装物回收就会遇到很多问题。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妥善收集使用剩余的农药和农药包装等废弃物;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集中处理。执行新政策后,如何回收?回收后谁来处理?怎么处理?费用谁来承担?这些都是摆在农药生产经营企业面前的难题。借两会之机,李剑光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加大该领域政策、财政等多方面的支持力度。 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农药销售的人员,李剑光认为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工作需要在政府的扶持下循序渐进地开展,在推行过程中还要结合中国国情、农村现状和企业实情逐步推进。 首先,可以将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工作与土地流转相结合。随着劳动力的流失,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实行了土地流转,逐步形成了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的农业经营形势,这也为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带来了便利。因为土地流转后形成的种植大户和承包公司改变了土地零星、散乱的经营格局,这有利于农药包装物实行源头管理。按每公顷几十元的价格向农田经营者收取环境保证金,并对其使用的农药包装物数量进行详细登记,统一回收包装物后,由农业局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无公害化处理。 其次,可以与农资连锁经营部门联合处理。当前,农资连锁经营部门可以把农资产品真正送到终端客户手上,还便于各类信息的收集管理,使得包装物的回收易于管理,并能起到降低召回成本的作用。因此耕种帮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可以从政策和经济上给予支持,让农药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农资连锁经营。可以要求农资连锁单位建立剧毒、高毒、一般农药使用后的容器、包装物回收登记制度,并对废弃农药容器和包装物实行有偿回收和集中处置。 再次,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公司。在农药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之外,成立第三方机构。从制度上入手,要求农药生产企业有责任回收废弃包装物或委托专业的回收公司进行回收,经销商要负责登记包装物、宣传引导、回收召回等工作。 此外,政府部门还要从政策、税收、物流运输、土地使用、科研开发等方面支持回收利用废弃农药包装物这项工作,并鼓励包装物押金返还制度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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