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机水稻生产可参照的现行有效标准为:《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gb/t19630-2019)、《有机水稻生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ny/t2410-2013)、《有机食品水稻生产技术规程》(ny/t1733-2009)和《有机食品技术规范》(hj/t80-2001)等。
在符合相关国家强制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有机水稻的生产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产地选择有机水稻生产单元范围应具有一定面积、相对集中连片、地块边界明晰、土地权属明确并建立和实施了有机生产管理体系。有机水稻生产单元及地块应远离污染源,保证土壤、水、大气等自然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同一生产单元内,不应同时存在有机水稻和常规水稻的平行生产。 为应对有机生产区域受到邻近常规生产区域污染的风险,有机地块与常规地块的缓冲带距离应不少于8m。缓冲带上宜种植能明确区分或界定的作物,所种作物应按有机方式生产,但收获的产品只能按非有机产品处理。 (2)转换期有机稻米生产必须经过转换期,老稻田转换期不少于24个月,新开荒或撂荒36个月以上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36个月以上未使用禁用物质的稻田也应经过至少12个月的转换期。转换期内应建立和实施有机生产管理体系。 (3)投入品不应引入或使用基因工程生物、转基因生物及其衍生物,包括植物、种子、其他繁殖材料及肥料、土壤改良物质、植物保护产品、植物生长调节剂等。 不应在有机生产中使用辐照技术。 为维持土壤肥力和保证植物健康,需要使用生产单元外来投入品时,应使用《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gb/t19630-2019)附录中列出的投入品,并按照规定的条件使用。不应使用化学合成的植物保护产品、肥料和城市污水、污泥。 (4)病虫草害防治
在《有机水稻生产质量控制技术规范》(ny/t2410-2013)中,对有机水稻生产中的病虫害防治提出了“从自身农业生态系统出发,立足因地制宜”的综合防治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农业措施,二是物理措施,三是生物措施,四是人工措施。这些措施的具体要求,请点击参见有机水稻的病虫草害防治措施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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