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依照本法实施有关证照的核
发工作中, 除收取所发证照的工本费外, 不得收取其他费
用。 根据此条规定, 农业、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证照时
不得乱收费。
依据:《种子法》 第五十八条。
|
|声明:内容来自农学专业学生供稿,仅作为种植技术推广普及,如有误或侵犯您的利益,可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感谢合作。|种地网|手机版|茶叶知识|肥料价格|农药价格| 耕种帮种植网 ( 桂ICP备14001967号 )
GMT+8, 2024-10-4 04:20 , Processed in 0.247413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