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
(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2)植物保护站;
·87·(3)土壤肥料站;
(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6)农药生产企业;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经营的农药属于化学
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
此外,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经营场所与设施、相
关的规章制度、管理制度等条件。凡经营农药的单位当然也
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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