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品种很多,有茎叶处理除草剂、土壤处理除草剂、触杀性除草剂、灭生性除草剂等,有的适用于芽前除草,有的适用于茎叶除草。而在除草剂使用过程中,关键的是要把握时机以及使用剂量。 药剂防治就是利用作物和各种有害生物对一种药剂敏感性的差异,使用能够抑制或杀死有害生物而又不影响作物正常生长发育的剂量。显然,作物和有害生物差异越大,可以使用药剂的种类和剂量范畴越广。相对而言,杀虫剂要区分植物和动物,剂要区分植物和菌物,都是跨越两个生物界,形态和生理的差异是的,所以杀虫、药剂的施用剂量主要参照了对有害生物有效的剂量,有的农户增加浓度,甚至成倍增加浓度也没有出现药害。然而,除草剂要区分的是农作物和杂草,它们都是植物,甚至还有可能是同一个科的植物,例如麦田防治野燕麦,它们同属禾本科,这就注定了除草剂的施用剂量十分严格,并且用单位面积使用的药剂有效剂量来表示。其下限是对杂草有效的剂量,上限则是对作物的剂量。配药时称量不准,使用了超出规定的剂量或在使用机动喷雾器喷洒时,喷管摆动不匀、喷头停滞、重喷或机具遗漏都会造成药害。 另外,农田杂草和作物呈竞争关系,且生长发育阶段和过程都很相近。无论是利用位差还是时差,有利的施药时间都很有限。以都尔、乙草胺等芽前土壤处理为例,尽管药剂有效期很长,但施药时间只有作物播种前后,杂草尚未出土前的一段。一旦杂草出苗,再用药,不但没有效果,还会伤害作物。为此,需要安排好整地施肥、播种、撒药等农事,环环相扣。 对于茎叶处理的药剂,同样需要在一定的时期内使用。如玉米田使用烟嘧磺隆,能够防治多种单双子叶杂草,但只能在玉米3~5叶期,一年生杂草2~4叶期,多年生杂草6叶期以前,草株高5厘米左右时施药。因为只有在杂草吸收到一定的剂量后,才能受到抑制或致死。草小,接收到的药剂少;或草大,抗性增加,都会降低除草效果。另外,遇到干旱年份,由于杂草出苗不齐,除草效果也会降低。所以,对于除草剂的使用,时机的掌握是非常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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