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草坪、灌木、花卉、乔木、古树名木、垂直绿化、水池、园路、卫生及设施的管养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管理的养护。 2 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树冠 本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大多数树种由中心主枝、主枝、副主枝、三级主枝枝组,包括结果枝和生长枝等大小枝条组成,棕榈科和铁树科指主干以上的簇生叶部分。 2.2花蕾期 植物从抽苔观蕾到开花前的叶期。 2.3 叶芽 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叶芽形状较瘦小,先端尖。 2.4 花芽 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花芽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 2.5 生长势 栽培条件下植物的生长的趋势。泛指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但有时仅指生长速度。 2.6 施肥 园林植物整个生长过程中肥料的施用。 2.7 除草 园林植物生长期间人工去除杂草的措施。 2.8 灌溉 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其目的是及时满足园林植物水分的需要,或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 2.9 下缘线 由同一道路中每株行道树树冠底部缘线形成的线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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