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就甘肃省“十三五”以来土壤污染防治情况向媒体作了介绍。 “十三五”期间,甘肃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风险总体可控,未发生重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呈现出污染土壤有效修复、未污染土壤保护不断强化、土壤污染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升的良好态势。 “十三五”期间,甘肃省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力度,已基本掌握甘肃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土壤环境风险情况。同时,加快甘肃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已按国家要求布设1741个国控土壤监测点位和1184个省控土壤监测点位,实现土壤监测点位所有县全覆盖。 完成甘肃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3种类型实施分类管理。实施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截至2020年底甘肃省化肥和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0.15%、40.08%。积极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建设45个国家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2.96%。 做好建设用地准入,加大对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对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修复不达标的不予收回、回购或供应。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对关停退出工矿企业遗留场地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实施严格监管。 实施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涉重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工艺设施升级改造,努力减少重金属排放。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处置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提升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能力。 “十三五”以来累计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3.07亿元,推动实施白银东大沟河道重金属污染治理、历史遗留铬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有色金属采选冶炼无主矿区治理等一批重点治理工程。同时,结合日常环境监管、信访投诉等工作中发现的土壤污染问题,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市县政府开展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截至“十三五”末,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行政村比例达到99.90%,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1%左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以上,均达到国家下达甘肃省的目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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